公告日期:2025-11-06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孟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873,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5-049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新厂区建设项目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6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1、公司以名下位于奉化市江口街道民营科技园聚宝路 11 号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21250 号)设定抵押;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孟勇、周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事项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申请金额为 5000 万元的新厂区固定资产贷款,以及 3000 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新厂区项目建设,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
上述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1、公司以名下位于奉化区江口街道,地块东、南、西至地块边界,北到聚宝路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浙(2025)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44355号作抵押;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孟勇、周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具体事项以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确保项目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在上述贷款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选定具体贷款方案以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办理提款等。以上拟申请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该额度范围内,依据贷款协议及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分批提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49
普通股同意股数 23,87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公司全体股东均为本议案关联方,故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