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0220 证券简称:恒基永昕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恒基永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宁波锐昕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购买土地使用权,本项目选址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西岭制造产业园(后竺村工业 3-1 号地块),旨在建设集研发、设计、智能制造于一体的生产基地。
本次购买土地面积 18000 平方米,土地价款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不含
各项税费),具体土地出让面积、实际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052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政府部门组织的招拍挂程序,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住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茗山路 269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宁波市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后竺村工业 3-1 号地块
公告编号:2025-052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此次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以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定价依据
本次定价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为准。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需要依法履行公开的拍卖出让程序及厂房建设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益转移的情况。
五、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具体土地出让面积、实际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均以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对公司的业绩提升、利润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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