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9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0223 证券简称:骄阳视创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往来款项进行核查,拟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催收无果等因素导致的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为44,806.40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欠款 核销金额 账龄 核销原因
性质 (元) (年)
1 深圳市侎力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30,674.84 3 年以上 无法收回
2 蒋建立 货款 8,800.00 2-3 年 无法收回
3 大理古城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货款 5,331.56 2-3 年 无法收回
合计 44,806.40 - -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坏账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真实反应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予以追索。
公告编号:2024-007
三、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同时建议经营管理层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控制并对形成本次坏账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坏账核销符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核销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真实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的核销,同时建议经营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的管理、控制,并建议董事会对形成本次坏账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六、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