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870223 证券简称:骄阳视创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市骄阳创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骄阳”)40%
的股权,以人民币 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凯。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武汉骄
阳注册资本2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2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20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骄阳视创持有武汉骄阳 60%的股份,王凯持有武汉骄阳 40%的股份。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16,107.62 万元,净资产额为 3,054.69 万元;公司出售持有武汉骄阳 4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给王凯,出售价格为人
民币 0.00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武汉骄阳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 774.62
万元、-730.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比例分别为 4.81%、-239.0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出售情况。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王凯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汉市骄阳创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490 号武汉中心书城第 18 层 08 号房
屋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 武汉市骄阳创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注册
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邓溢
凡,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490 号武汉中心书城第 18 层 08 号房屋,经营范
围:动漫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批零兼营;机械设备租赁;视听系统设备安装;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策划;影视制作。(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情况:
交易完成前主要股东情况: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不存在其他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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