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0223 证券简称:骄阳视创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9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福州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了福州仲裁委员会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案
号为:(2025)榕仲受 1800 号。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深圳骄阳视觉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3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被申请人就工业园区集团综合数字展厅项目进行招标。2023
年 10 月 8 日,申请人提交投标文件(附报价清单)参与投标。2023 年 10 月 27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申请人为中标人。
2023 年 11 月 17 日,申请人(乙方、承包人)与被申请人(甲方、发包人)
签订《工业园区集团综合数字展厅室内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申请人负责工业园区集团综合数字展厅的整体策划、设计和实施。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始终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义务。此外,在合同履行期间,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需求,申请人均在与被申请人就最终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按要求完成了全部设计及施工工作。双方就上述设计变更及新增项目的确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工程签证、微信、口头沟通等形式予以确认。
2024 年 6 月 30 日,申请人按约完成展厅整体交付、设备调试及人员培训工
作。被申请人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启用展厅运营。经三个月试运营后,被
申请人确认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依据双方约定及案涉投标文件载明的结算标准,被申请人应支付的项目总价款(含合同内款项及合同外增补款项)共计10,356,135 元。然而,被申请人在结算工程价款时无正当理由核减项目款项,拒不按照约定及申请人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进行结算,其行为实质是以不当核减款
项的方式达到拖延乃至拒付项目款项的目的。截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被申请人
应按约支付项目总价款的 97%,即 10,045,450.95 元,但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仅支付项目款 6,308,387.34 元,剩余项目款 3,737,063.61 元尚未支付。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项目款人民币 3,737,063.61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 110,539.23 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之后的违约
金继续以 3,737,063.61 元为基数按照 2025 年 1 月 1 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上浮 50%的标准计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清之日止);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306,965.08 元;
公告编号:2025-032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保全担保费(保险费)2,077.28 元;
4.裁决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是公司依法维护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对公司经营方面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仲裁的目的是催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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