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除应不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外,还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有关独立性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特别要求。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的,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如因独立董事离职或被撤换,独立董事人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要求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在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的 2 年内应继续承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董事在任职结束后应继续承担其对公司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董事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之间的长短,以
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确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十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对外融资、资产抵押、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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