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与未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联方 202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经济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必要的。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2
我们认为,公司自股票发行以来,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虽然对部分募集资金明细用途进行了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已对上述变更情况予以追认,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予董事长办理权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予董事长办理权限,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8,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宇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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