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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9 18:22:23 股吧网页版
华聪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依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区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47.7287万股,每股13.54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6.09%,拟募集资金20,002,465.98元。

截至 2021年9月10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83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147.7287万股,实际认购金额20,002,465.98元。

2021年5月28日,本次股票发行备案申报材料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受理编号:DF20210528007。2021年6月7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21)1537号《关于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

2021年9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新增股份于2021年9月3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2021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依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司向宁波华聪智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0.00万股,每股5.00元,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3.3841%,拟募集资金
8,500,000.00元。

截至2021年12月1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19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170.00万股,实际认购金额8,500,000.00元。

2021年11月17日,本次股票发行备案申报材料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理,受理编号:DF20211117006。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21]3823号《关于对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新增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等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进行了约定。2023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重大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制度的情形。

(一)2021 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已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于2021年9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曙支行、浙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15019844360000377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直接存入该专户。

鉴于公司持续督导券商于2022年9月28日由浙商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券商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持续督导券商后与国金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账户账号信息不变。2022年10月27日,完成了上述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原账户余额不变。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充确认并变更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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