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聪股份”、“发行人”、“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辅导对象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刘翼、沈鹏因离职不再参与项目辅导相关工作,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变更完成后,公司辅导小组成员为:袁唯恒、于冬梅、马闯、张群捷、应洪镛、王珏、聂士评、杨力铸共八位同志,其中袁唯恒为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正式员工且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3、接受辅导人员: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代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辅导工作小组与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工作小组成员之间保持了顺畅沟通,在企业遇到问题时能够尽快提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规范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同时,辅导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也保持着紧密配合,如期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按照辅导计划,会同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对公司进行日常辅导。在本次辅导期内,相关工作人员持续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督促辅导对象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2、督促辅导对象完善、规范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健全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3、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协同会计师、律师共同进行了发行人的辅导工作,完成了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咨询及规范整改等一系列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在前期的辅导工作中,辅导小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的辅导,本次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继续通过日常辅导的方式,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其答疑解惑。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于 IPO 上市相关政策及规范运作的理解已经持续加强。
2、在辅导工作过程中,辅导小组充分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下游市场动向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目标,与公司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目前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在进一步规划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市场环境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辅导对象募集资金投向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与辅导对象结合市
场发展态势、公司经营现状、行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进行分析讨论。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本期辅导工作中勤勉尽责,履行了辅导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项辅导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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