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15 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宁波华聪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展开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供给必要条件。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Huacong Smart Building Scientific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朝阳路120号1幢2楼办公206
邮政编码:31519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234,774.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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