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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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和规范独立董事的津贴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2号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公司选聘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后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建立的董事会下设部门)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金额的确定原则: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履职可能耗费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等。
第四条 津贴发放的标准:独立董事任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按每人每年税前陆
公告编号:2025-061
万元整计算,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间支付津贴。如任期内需对独立董事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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