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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6:13:01 股吧网页版
华聪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五)交易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所设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上述交易属于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的审批权限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
公司发生前述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以上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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