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合作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本公司现有及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密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接受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和公司价值观。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运作
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