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用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单位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董事长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董事长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印章内容变更、损坏、被盗等原因,需要新刻或重新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发起申请流程,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依据国家有关印章刻制规定进行刻制,同时报备总公司人资行政部(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领用保管人,做好戳记,建立公司印章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携带外出,须经审批同意,同时确保二人同去。印章外带期间,申请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项,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当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遗失或被盗时,印章必须停用。印章停用由各子公司人资行政部(办公室)发起申请,经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同时报备总公司人资行政部(办公室)及时封存或销毁,建立相应档案,永久保存。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业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内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人负责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程序
印章使用前,用印人在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流程,用印申请内容应包括:用印部门、用印的具体经办人、用印日期、用印文件名称、加盖何种印章等,同时上传需用印文件备查。
(一)公章法人章使用分为三类:
1.银行、交易所等重要文件,用印人在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发起申请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钤印。
2.非银行、交易所文件,非技术类的公函、公文、证明、报告、请示、合同、委托书等重要文件,用印人在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钤印。
3.技术类文件,用印审批流程分为两种: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此类文件用印需在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流程,经专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应专业(副)总工审核,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钤印。除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此类文件用印,用印人在企业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发起申请流程,经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钤印。
(二)合同章使用范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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