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6:37:43 股吧网页版
华聪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0225 证券简称:华聪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华聪智慧建筑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046,954.80元,占合并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16%,占母公司财务报表之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66.36%。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超过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
50%,本次分配现金红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下:

2025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资本结构、偿债能力保持相对稳定和良好的状态。公司主要从事工程设计与咨询、建筑双碳设计与咨询以及建筑数字化业务,属于轻资产业务,正常情况下无需将资金大量投入到资产购置中。公司拟根据自有资金情况,稳步推进日常生产经营计划,继续巩固和扩大市场、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本次现金分红虽然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66.36%,比例较高,但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比例仅为 6.16%,现金分红
金额较之公司整体未分配利润规模比例较小。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为 176,286,895.65 元,其中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167,400,839.18 元;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9,287,175.77 元,均为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满足生产经营所需,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现金分红方案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后续资金安排相匹配。

最近两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5.04%、37.24%,流动比率分别为 2.16、

公告编号:2026-003

1.97,无银行贷款等金融机构负债,资本结构保持较好状态,债务压力较小,同时公司流动资金充裕,能满足生成经营所需,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公司自挂牌以来均实施了权益分派,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分红合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具有积极意义,并体现了公司权益分派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63,189,076.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140,312.0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50,234,774 股,以应分配股数 50,234,774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0,046,954.8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8 号)执行。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根据财税相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