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0227 证券简称:民兴生物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民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蚕茧、蚕具、丝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蚕茧、蚕具、丝绸、绢纺、绢纺原料、蚕茧、蚕丝的进 绸、绢纺、绢纺原料、蚕茧、蚕丝的进出口业务, 蚕丝蛋白和无纺布的研发、 出口业务,茧丝绸产品、蚕丝蛋白和无
生产与销售。 纺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的方式
分配股利。 分配股利。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施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
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的
远期战略发展目标;(二)利润分配的
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的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该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80%;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连续会计年度
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50%。在公司满足分配利润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
预案的,应当在向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
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6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5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五)决策程序和机制
1、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
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两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的派发事项。
(六)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公司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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