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0227 证券简称:民兴生物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民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召开的2025年11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民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方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资
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一)销售产品、商品;
(二)提供或接受劳务;
(三)购买或出售资产;
(四)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和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财务资助;
(六)提供担保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八)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和受托经营等);
(九)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三)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四) 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制度第五条所述的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组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方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
(三)书面协议原则;
(四)关联方回避原则;
第四章 关联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关联交易价格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所涉及之商
品或劳务的交易价格。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三)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四)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