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9
北京成翼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 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 事......18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 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4
第十章 信息披露......3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8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9
第十四章 附 则......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成翼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陆建、高鹏、张桂森、北京成翼兄弟文化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 人为发起人,通过对北京成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成翼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恒利街 6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与章程规定有关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专业、创新、共享、责任。专业立身,致力于娱乐营销服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手段,结合企业多年的娱乐营销经验,依托自建的中国粉丝第一福利平台,立志成为国内顶尖的娱乐营销机构。在娱乐营销的创新之路上披荆斩棘,成翼开创的一小步,希望成为娱乐营销行业的一大步。成翼传媒努力为影视网络类文化产品提供一流的营销服务。企业是员工共同创造和发展的,我们努力让骨干员工成为公司的主人,一起开创企业光明的未来。我们时刻不忘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制造美、发现美、传播美为己任,为中国乃至世界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艺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影视策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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