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核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作为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通电气”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公司自查情况并结合日常督导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内容如下:
一、特通电气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决策程序运行、治理约束机制相关情况
1、内部制度建设
经查阅特通电气出具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关于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公司建立完善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
经查阅特通电气出具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
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共 6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2 年度特通电气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2)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3)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4)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董事会中有三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李国勇任总经理,董事刘汉奎、
于一鹏兼任副总经理。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董监高任职履职
(1)根据公司填报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清单》,公司 2022年董监高履职情况如下:
事项 是否存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否
定的有关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否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
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 否
分,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
否
监事
公司未聘请董事会秘书 否
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具有亲属关系(不限于近亲属) 否
董事长和总经理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有亲属关系 否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是
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 否
财务负责人不符合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
否
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与挂牌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订立除劳务/聘任合
否
同以外的合同或进行交易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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