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0229 证券简称:特通电气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 第二条 黑龙江特通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哈尔
滨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077785811F。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人员之间发生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 不能解除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解除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 (2)种方式解决:
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
(1)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 的部分外,本章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的部分外,本章程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各方应继续履行。
各方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以及董 书、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以及本
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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