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233 证券简称:协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和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通知公司董事会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是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公司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汇总工作。
第四条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七)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六条 各报告主体应于每月 10 日前将前一个月的重大信息汇总报送至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发生临时重大事项时,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
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五)本制度第八条第(三)项中,第 2 项或第 4 项的相关事项发生时,无
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他上述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六)公司、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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