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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9:01:28 股吧网页版
协新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0233 证券简称:协新股份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协新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
调整或市场业务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控股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超过 50%股份,
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
效执行负责。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依法设置、规范运作。

第八条 公司通过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办法实现对控股
子公司的治理监控。控股子公司可不成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可不设监事会,只设立监事。

第九条 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原则上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
者通过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
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各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证照、三会运作资料等文档应当报公司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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