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3
西南证券
关于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西南证券作为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否
及纪律处分决定书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具体如下:
当事人:
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
区常通路 4 号院 1 号楼 3 层 325。
赵立志,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挂牌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赵立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提出申辩称,因未能就摘牌事项与主办券商达成一
致,致使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我司认为,上述理由不构成免除责任的正当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赵立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2、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艳娣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如下:
当事人:
王艳娣,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查明,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年度
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艳娣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王艳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3、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全国股转对北京英狮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已于当日通知公司对上述决定书及时进行披露。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及纪律处分决定书后代为披露。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未履行信息披露情形之外,公司未配合披露《挂牌公司关于公司定期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股票因未按期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强制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及每 10 个交易日应披露的进展公告、《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受到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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