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0236 证券简称:恒光塑胶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告编号:2025-014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1、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的内容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公告编号:2025-014
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14
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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