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0236 证券简称:恒光塑胶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效益,依 照《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 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 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 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
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
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 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 止清
算与 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
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八条 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 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 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
性质、投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 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 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项目预选建议书应当在收集必要的资料基 础上,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与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三)投资方式、规模、周期以及预期效益;
(四 )风险 与对 策。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有投资项目建议权, 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
年度投资计划, 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 “项目预选建议书”进行评估,并在“项目预选建议书”上签署意见 后董事会审批立项。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立项后,投资管理部门可成立 项目小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二)负责对外谈判;
(三)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起草;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经公司经董事会审批同意立项后,项目小组可据此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一个项目一次核准总费用预算,项目终了结算的费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经审核同意的项 目立项审批表, 设立专门的项目核算二级分录。
第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所支出的前期费用计入部门费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 若项目实施了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在经核准的费用范围内一次性转入项目前期开办费。超过批准范围的费用必须经重新审核并批准后才能转入项目前期开办费。
对项目已经立项, 但未实施投资的项目。项目费用不计入投资
管 理部门费用, 而作为项目独立费用直接在公司费用范围内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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