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0236 证券简称:恒光塑胶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昆山恒光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 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 现公司 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2、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3、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信息披 露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 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
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
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综合
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 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 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的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 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
联 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
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 包括: 公 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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