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70238 证券简称:吉林一机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
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反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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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担保事项按下述批准程序执行。
(一)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二)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次对外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且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 30%的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项的经办
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七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和/或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掌握其的资信情况。经办部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和股东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
信用情况,审慎作出决定。
第九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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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除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公司不得为其
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十一条 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或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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