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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5-25 19:35:31 股吧网页版
吉林一机:公司章程(2020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5-25


证券代码:870238 证券简称:吉林一机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五章 董事会......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第七章 监事会......4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9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2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5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9
第十三章 附 则......59

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是由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吉林省吉林市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吉林省一机分离机械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lin Yiji Separation Equipment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长春街 6 号,
邮政编码:132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采用先进技术、合理利用资金、人力、物力,大力发展具有当代先进技术水平的滤油机、油水分离机、真空滤油机、板框滤油机、高精度滤油机等通用机械产品,为振兴和发展我国通用机械工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加股东的利益而做出贡献。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真空技术产品;油处理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工器具的技术咨询、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设备的租赁服务;机械制造、加工、维修,机械产品备品、备件制造及进出口。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票均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份,
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机构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总股份数为 622 万股,由发起人认
购全部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股本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朱生 净资产 2,025,885 3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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