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6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70239 证券简称:巨龙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被冻结账户基本情况
我公司因与离职员工张婧菲、马晓强、崔粉仙、田国庆、李敬成、郝连铭、常忠、刘华山、王永亮、朴文灿、徐利强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延吉市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延市劳人仲(2021)37 号至 47 号《仲
裁裁决书》,上述离职员工向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公司基本账户
被冻结。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吉林巨
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因当时公司尚未收到具体执行法律文书,因此公告中未对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进行说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吉林巨龙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对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2021 年 7 月 2 日,相关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履行执行款 40 万元;余款自 2021 年 7 月起,每月 25 日向法院执行
账户汇入执行款 5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将案件全部履行完毕;公司承担
案件的执行费用。
2021 年 7 月 5 日,经查询,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
在此次执行案件中,公司无其他资产权利受限事项。
三、账户解除冻结对公司的后续影响
公司银行账户冻结阶段性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本次账户解除冻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后续发展。
特此公告。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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