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01
公告编号:2021-043
证券代码:870239 证券简称:巨龙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全面核查公司银行账户状态时,得知公
司银行账户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35.7 万元人民币,冻结期
限为 12 个月。
二、 被冻结账户信息
1、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基本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百花支行
账号:271211652011116007038
冻结金额:0.00 元
2、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 兴业银行延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100100052613
冻结金额:35.70 万元
注:该账号被冻结情况已在 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吉林巨龙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编号 2021-039)中披露。
3、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一般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新源支行
账号:22050168864100000255
冻结金额:0.00 元
4、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性质:一般户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延吉公园支行
账号:163614419949
冻结金额:0.00 元
三、 银行账户冻结的原因
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北京柏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依据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2 号、53013号、53016 号民事调解书。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2 号调解书显示,2017
年 3 月 3 日,北京柏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谊公司”)与吉林巨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公司”或“本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巨龙公司委托柏谊公司开发智能照明用品平台软件项目,合同金额为 12.4 万元。后因情况变化,双方同意暂停实施,巨龙公司根据柏谊公司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开发费用,双方确认已验收工程量金额为 3 万元。因巨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费用,柏谊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巨龙公司应分三次支付合同款 30,000 元,其中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支付
1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支付 10,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支
付 10,000 元,同时支付柏谊公司逾期付款损失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275 元由
巨龙公司负担。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3 号调解书显示,2016
年 1 月 20 日,柏谊公司与巨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巨龙公司委托柏谊公司开发智能建筑管理平台项目,合同总金额 49 万元。合同签订后
柏谊公司完成开发工作,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完成验收交付,双方协商将
合同尾款变更为 45,000 元。因巨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上述款项。经法院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巨龙公司应分 3 次支付合同款 45,000 元。其中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支付
15,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支付 15,000 元;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前支付
15,000 元,同时支付柏谊公司逾期付款损失 5,000 元。案件受理费 462.5 元由
巨龙公司负担。
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 0105 民初 53016 号调解书显示,2016
年 11 月 15 日,柏谊公司与巨龙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巨龙公司委托柏谊公司开发智能建筑管理平台实例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 243,000
元。合同签订后,柏谊公司按时完成了开发工作,2017 年 2 月 14 日巨龙公司完
成验收,但迟迟未能支付款项,直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支付 1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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