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广西重熙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西重熙律师事务所
GUANGXI CHONGXI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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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重熙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重熙 CXC20250037 号
致: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重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作出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了《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就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召集人、时间、方式、出席对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其他事项等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全体股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在
公司会议室举行。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 1 人,持有公司股份 15,19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89.7066%,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经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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