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0250 证券简称:创烽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股东会”
第二条 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 第二条 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唐山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101045916042191。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
代表人。 选举产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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