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0250 证券简称:创烽股份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烽供应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 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创烽供应
链管理(河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 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依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
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的起草 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六条 一般职权范围: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对以下事项在以下范围内具有审查和决策权:
(一)对外投资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投资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
(二)收购资产一个会计年度内收购的资产总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和费用)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出售或转让资产一个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让资产(包括股权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累计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含授信)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
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五)对外担保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六)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董 事会权限依据前款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 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对外担保规定。
(七)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八)对关联方资助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4)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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