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6
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代码:870252 证券简称:地铁传媒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沈阳地铁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地铁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9-030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本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或虽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限期内按公司公告内容向回购事宜工作组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持股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该部分股票需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6、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7、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将参考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或评估值进行回收,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转让日
公告编号:2019-030
止,为本次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和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异议股东名称、证券账户信息、要求回购股份数量和联系方式等)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资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股份回购义务。异议股东可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
四、争议解决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五、特别提示和联系方式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有异议,请尽快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王书玫
电话:024-22690978
邮箱:dtcm_ad@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三经街 67-3 号
沈阳地铁报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