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8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70253 证券简称:鹏源药业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鹏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金源药业收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收到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5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源药业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销售乙醇消毒液(酒精)产品存在哄抬价格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东莞市金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乙醇消毒液(酒精)产品存在哄抬价格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公告编号:2020-014
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莞市金源药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改正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二)没收剩余违法所得壹万零壹佰玖拾元柒角肆分(10190.74),上缴国库;
(三)处违法所得 35745.24 元五倍计壹拾柒万捌仟柒佰贰拾陆元贰角(178726.2)的罚款,上缴国库。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0]Z20068 号生
效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实际收到告知书的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行政处罚对公司财务方面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缴纳处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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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改情况
(一)调整乙醇消毒液(酒精)产品销售价格;
(二)退还下游客户差价并做解释等补救工作;
(三)制定相应流程制度加强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管控。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市监罚告[2020]Z20068 号
广东鹏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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