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3-27 19:04:20 股吧网页版
秦岭旅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870256 证券简称:秦岭旅游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8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7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30 日,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出具(2022)陕 0326
民初 1657 号《民事调解书》。2024 年 2 月 23 日,眉县人民法院作出
(2024)陕 0326 执 310 号《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
财产令》。2024 年 3 月 11 日,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陕 0326 执
310 号《执行裁定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长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建”)与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岭旅游”)、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披露的《涉及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八建在《民事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秦岭旅游支付八建工程款 114,136,906.40 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43,439,656.60 元;2、被告投资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二被告承担。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3 年 12 月 30 日,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出具(2022)陕 0326
民初 1657 号《民事调解书》。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秦岭旅游已向八建支付工程款共计
148,630,720.00 元 ; 二 、 秦 岭 旅 游 向 原 告 八 建 支 付 工 程 款
29,890,596.47 元,具体支付期限为:秦岭旅游于公司全部账户解封之日起 10 日内向八建支付索道工程款 23,000,000.00 元,于全部账户解封之日起 30 日内向八建支付索道工程款尾款 6,890,596.47 元;三、关于人工调差费 23,512,812.62 元,由秦岭旅游与投资集团协商确定具体承担份额。秦岭旅游于公司全部账户解封之日起 30 日对人工调差金额 6,609,403.5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剩余 16,903,409.12元,秦岭旅游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八建与秦岭旅游共同委托陕西广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结算审核,根据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各自承担审计费用;五、原被告双方对“天下索道工程”、“神仙岭索道工程”及其附属所有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等全部事项再无任何争议;六、双方因本案产生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双方各自自行承担。本案实际诉讼费八建承担 167,378.00 元,秦岭旅游承担 83,689.00 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二)执行情况

眉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作出(2024)陕 0326 执 310
号《司法公开告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八建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向八建支付人民币11,499,999.97元;向八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 78,900.00 元。

眉县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作出(2024)陕 0326 执 310
号《执行裁定书》。2024 年 2 月 29 日,申请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