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 股份......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4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0
第十二章 附则......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汤峪镇法汤路 1 号
邮政编码: 722305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也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的,应当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公
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客运索道经营;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数字内容制
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茶叶种植;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旅游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茶叶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所认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份。公司系由陕西太白
山(集团)索道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白山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希会审字(2015)1614 号】《审计报
告》,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太白山有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36000715.93 元、
负债为 50298532.72 元、净资产为 285702183.21 元。公司的全体发起人陕西太
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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