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6
证券代码:870257 证券简称:龙冈旅游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或质押或以上述形式为他人提供的反担保。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进行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量力而行、严控风险”的
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
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决策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八条 本制度第六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
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
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申请,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或本企业担保政策的;
(三)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四)与本企业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或不能及时足额交纳担保费用的;
(五)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六)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七)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八)未能提供反担保或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除外);
(九)存在其他重大担保风险或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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