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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龙冈旅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16

证券代码:870257 证券简称:龙冈旅游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控制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实现价值最大化,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山东龙冈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超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投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对总经理进行授权。额度在总经理

批准权限范围内的,经总经理批准实施;额度超过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应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批准实施。

第九条 公司应审慎决策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

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仍决定开展前述投资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按照控股子公司的章程的规定由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

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如设)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协调和监控。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

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租赁、产权交易、资产重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公司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

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如有)负责公司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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