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零二一年五月
目 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3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4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4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5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9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合规的意见..... 10
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 ......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41人,其中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8人,其他员工33人,所有参与对象均为公司董监高、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确定程序
2021年5月14日,邦力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或参与对象的关联方,关联董事罗良林、江宗发、曹文良、罗斌对前述议案进行回避,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前述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5月14日,邦力达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计划的参与对象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1 年 5 月 14 日,邦力达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江
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作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关联监事何书明、郭志材对前述议案进行回避,因非关联监事不足半数,前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邦力达监事会已对拟参与对象进行核实,于同日对本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认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计划参与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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