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0260 证券简称:邦力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以及《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五条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一)会议事项
1.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2. 子公司、参股公司拟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
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应报告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赠与或受赠资产;
7. 债权、债务重组;
公司”)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即与关联人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制度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销售产品;
3. 提供或接受劳务;
4. 委托或受托销售;
5.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