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0260 证券简称:邦力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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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股东会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日常性关联交易及其他关联交易: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共同投资),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
(二)其他关联交易有: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二)款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应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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