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0260 证券简称:邦力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由江西邦力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6596516445A。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邦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业园区(站前北路西侧)。
邮政编码:3437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1.25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5631.25 万股。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2012 年 5 月 24 日至 2062 年 5 月 24 日。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行政总监、品控总监、信息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靠现代
化的经营管理、先进的科学技术,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和现有优势,全面提高产品的研制开发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创造一流的经营业绩,不断追求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为国家、社会和全体股东创造收益。
公司的经营范围: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咨询);线路板材料销售(依法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631.25 万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数
量、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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