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太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作为北京太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可能被强制终止挂牌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经主办券商项目组与挂牌公司沟通并通过网络查询,ST 太奇公司注册地
址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由“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二街 2 号 12-137”变更为“北
京市顺义区信达路 17 号院 6 号楼 2 层 241”,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主办券商项目组与挂牌公司沟通、查看工商档案、网络查询,ST 太奇
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更换董事李燕、沈辉,未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新任董事陈建
国、狄海洲未履行备案程序。
3、经主办券商查询股东名册 , ST 太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冉东持有6,612,300 股、持股比例 31.94%,董事、董事会秘书姜丽持有 1,897,500 股、持股比例 9.17%解除司法冻结,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经主办券商网络查询,ST 太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冉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姜丽分别持有的司法冻结的无限售股 2,204,100 股、632,500 股、占比10.65%、3.06%的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
行拍卖,第一次拍卖时间 2022 年 8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 10 时止、
第二次拍卖时间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止,拍卖结
果为流拍,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经主办券商网络查询,ST 太奇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即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6000 元,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经主办券商网络查询,ST 太奇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被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列入异常经营,挂牌公司未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ST 太奇未能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8、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ST 太奇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全国
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挂牌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ST 太奇涉嫌触发强摘情形。
9、经主办券商网络查询,ST 太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冉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姜丽因与深圳约瑟一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仲裁事项,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限出具制消费令((2022)京 01 执37 号),挂牌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通过查询挂牌公司以前年度披露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挂牌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165,556.63 元、12,490,265.16、
2,376,427.56 元 , 净 利 润 分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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