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一)如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之“2、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规定回购注销。”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权激励对象石志明在获授股份没有解锁之前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
80,000 股并注销。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4-008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实施本次股份定向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次定向回购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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