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促进监事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并行使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
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系统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任职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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