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好沟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
益最大化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宗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遵循充分披露信息原则、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互动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相关事务的统筹与安排,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四)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维护公共关系:与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
(六)其他包括组织策划投资者关系活动、维护网络信息平台等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工作。
第九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公司定期报告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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