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
果是: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年度,每个解锁期内,若公司业绩目标 100%达成,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
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规定回购注销。
公司《激励计划》设置业绩考核要求,根据解除限售安排,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锁 40%,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00 万元或 2023 年净利
1
润不低于 2,9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4,000 万元或 2024 年净利
2
润不低于 3,7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4,000 万元或 2025 年净利
3
润不低于 4,8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241,621,417.06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022,940.13 元,不满足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限售。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按《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8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一)如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根据下列情形进行处理:”之“2、激励对象因自愿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权益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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