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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6:58:22 股吧网页版
奥瑞拓:监事会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意见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70264 证券简称:奥瑞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的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定向回购股份方案(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

序号 挂牌公司业绩指标

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000 万元或 2023 年

公告编号:2024-047

净利润不低于 2,9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4,000 万元或 2024 年
2

净利润不低于 3,7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需要满足条件: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4,000 万元或 2025 年
3

净利润不低于 4,80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每个解锁期内,若公司业绩目标 100%达成,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规定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241,621,417.06 元,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4,022,940.13 元,不满足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限售。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司按《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1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8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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