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9
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股份转让......8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股东......9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6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董事会......22
第一节董事......22
第二节董事会......25
第三节董事会秘书......29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监事会......32
第一节监事......32
第二节监事会......33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4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6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7
第十章通知公告......39
第一节通知......39
第二节公告......40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40
第一节信息披露......40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41
第十二章党组织......42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42
第十四章附则......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廊坊奥瑞拓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奥瑞拓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廊坊市安次区龙河经济开发区富饶道 118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38.2 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髙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螺杆钻具、钻头、无线随钻测量仪器、近钻头及近端测量仪器、开窗及侧钻工具、钻杆、钻铤、钻井设备、钻采配件、石油机电产品、井下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及维修;提供石油钻井、钻井提速、定向井、水平井、完井、近钻头及地质导向的技术开发及服务;石油勘探开发、测井、录井、试油、钻井液、完井液技术服务;地热能源开采及利用、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钻井工程施工、修井工程施工、定向井作业、完井下套管、固井、射孔、修井、压裂、钻井设备安装、拆除服务;管道穿越工程施工;油气层改造的设计、施工、评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的发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